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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起訴法條、犯罪事實認定有誤 宜檢對林姿妙等人涉貪提上訴

기사승인 2025.02.05  10: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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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遭宜蘭地方法院判12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除了時任建設處長黃志良無罪,林姿妙女兒林羿伶、縣政府局處長科長、2名羅東鎮公所官員、地主、礦業公司負責人及林姿妙前助理也都被判刑,但宜蘭地檢署不服提出上訴。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董良造回應,「那本件15位被告,本署就其中14位被告,於昨(3)日提起上訴,其中5位被告本署認為原判決的量刑及事實認定不當提起上訴,另外9位被告本署就原判決的刑度提起上訴。」

 

檢方提出的上訴書3日已送到宜蘭地方法院,檢方認為,宜蘭地院變更起訴法條有誤,部分犯罪事實認定上有誤且判決刑度過輕,所以針對林姿妙、林羿伶及縣府官員等涉案被告提出上訴;一審無罪的黃志良檢方也認為無罪事實有誤一併上訴;礦業公司負責人林錫欽刑度檢方則沒意見。 

 

宜蘭縣長林姿妙表示,「那感謝所有的縣府同仁們還親自邀請姿妙,那我們深深一鞠躬,謝謝所有的同仁們。」

 

在縣政府新春團拜時致詞,林姿妙一審遭判刑停職後雖已不主持縣政府會議,但還是會出席縣內大小活動,也不斷在公開場合為自己喊冤。林姿妙表示,針對涉貪案也已經提出上訴,她是清白的,力求二審無罪。(來源:公視新聞)

hanshin boorish_armrest.06@icloud.com

<저작권자 © 한신일보 무단전재 및 재배포금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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