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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院判須賠惠普53.83億 廣明回應了

기사승인 2019.10.23  16: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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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休士頓聯邦法院陪審團週二裁定,台灣廣明光電(6188)試圖非法限制光碟機價格,損害到了惠普(HP)的權益,須賠償惠普1.76億美元(約新台幣53.83億)。

美國休士頓聯邦法院陪審團週二裁定,台灣廣明光電(6188)參與1項大規模的計劃,試圖非法限制光碟機價格,損害到了惠普(HP)的權益,須賠償惠普1.76億美元(約新台幣53.83億)。

 

此消息由《Law360》報導,惠普律師表示,賠償價格可能變成3倍,因為陪審團發現廣明光電的行為是「知情且有意圖的」。據了解,惠普於2013年10月25日對廣明光電提出此項告訴。

廣明對此判決表示,本案宣判前,美國司法部及中華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均在事實上認為廣明及子公司Quanta Storage America, Inc.並無違反美國,或台灣的不公平競爭法,而無任何處分行為。廣明公司及子公司Quanta Storage America, Inc.也在本案中向陪審團提出,廣明僅為Sony Optiarc Inc.之代工廠商,於事實上係由Sony Optiarc Inc.委託廣明及子公司加工並由其直接銷售至HP,與本案中的其它被告公司直接與HP進行交易之商業模式有所不同。廣明對陪審團就本案事實認定之誤解,深表遺憾。

 

hanshinnews hanshin@hanshinnews.com

<저작권자 © 한신일보 무단전재 및 재배포금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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