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坐著輪椅現身北院。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聲請延押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地方法院今天(29日)審酌沈慶京涉行賄罪嫌重大,有串供事實等,裁定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可抗告。
台北地院裁定理由指出,參酌檢察官提出的偵查卷宗後,依沈慶京供述及卷存相關證人證述、共犯供述、書證等資料等,可認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
北院表示,沈慶京與同案被告間之前有串供事實,且有政治獻金的真正捐款目的待調查,為確保沈慶京、同案被告就此待查部分不會相互串供或與證人串證,而有繼續羈押的必要。
北院審酌比例原則,認定沈慶京的羈押原因尚未消滅,且不能以具保或其他方式以替代羈押,而有延長羈押的必要,而且此件還有相關證人未到案及證據資料待分析調查,以現階段偵查所得證據顯示,原羈押裁定所附加的禁止接見通信處分,仍有必要,因此檢察官聲請對沈慶京延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應予准許。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8月底起展開搜索、約談行動,陸續聲請羈押禁見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沈慶京、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等人獲准;由於沈慶京的羈押期限將至,檢察官向北院聲請延長羈押。
檢方指出,考量仍有多名共犯或證人現任職威京集團,而沈慶京擔任此集團主席,對集團員工具有實質影響力,且依目前調查獲悉的事實,足認有滅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依目前偵查進度,仍有部分證人或可能的共犯尚未到案,若未延長羈押沈慶京,恐使案情隱晦不明的危險驟升。
台北地方法院受理聲請後,由原羈押法官負責,並於23日召開延押庭提訊沈慶京進行訊問後還押。(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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