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30日宣判,判決主文為樓姓中校犯幫助敵人之間諜活動罪,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10年,扣案犯罪所得4000美元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5萬元追繳沒收。
中國籍男子鎮小江涉嫌吸收前空軍官校飛行訓練指揮部葛姓副指揮官、樓姓中校,兩人遭檢察官起訴。樓姓中校歷審均獲判無罪,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30日)改判刑17年,葛男則維持無罪。
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宣判,判決主文為樓姓中校犯幫助敵人之間諜活動罪,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10年,扣案犯罪所得4000美元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5萬元追繳沒收;葛姓副指揮官無罪。
截至下午1時,台灣高等法院尚未說明判決所認定的犯罪事實與量刑理由。
全案緣於,台北地檢署起訴葛男及樓男於2010年、2011年間,均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鎮小江(已另案判決確定)依大陸中央軍事委員會設立相關部門人員指示,利用機會認識在軍中服役多年的退役劉姓軍官及民間人士,並加以拉攏,進而結識葛男及樓男。
檢方查出,葛男於2010年2月將經手的軍事機密會議資料交予劉男,由劉男隔月攜往大陸地區轉交中共官員;樓男於2010年間,以行動電話拍攝某軍事機密文件,分3次交予劉男,由劉男攜往大陸地區轉交中共官員。
北檢起訴2人,經台北地方法院移送至高院審理。
高院一審及更一審均認罪證不足,判決無罪,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由高院更二審審理,今天宣判。(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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