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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 柯文哲無保請回 彭振聲羈押禁見

기사승인 2024.09.02  11: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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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台北地方法院2日凌晨3時裁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左)無保請回,網紅「館長」陳之漢(中)於法院外迎接。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前副市長彭振聲涉及收賄及圖利罪遭聲押,台北地院於1日晚間開羈押庭,並於今天(2日)凌晨3時17分左右宣告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彭振聲羈押禁見。

 

檢廉偵辦京華城案,依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等罪聲押柯文哲、彭振聲,台北地方法院在1日晚間8時先後召開柯文哲與彭振聲的羈押庭,並在兩人羈押庭都結束後才一併裁定。

 

柯文哲羈押庭於晚間11時結束,彭振聲羈押庭則在今天凌晨0時43分結束,最後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彭振聲則羈押禁見。

 

柯文哲的妻子陳佩琪約凌晨2時45分抵達北院外,與民眾黨黨公職及支持者一起坐在地上等待,在得知結果後激動掩面、與黃珊珊相擁而泣,支持者則歡聲雷動。

 

北院說明,關於京華城引發爭議的外加20%容積獎勵,客觀上確有違法情形,而本案關鍵在於柯文哲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的方式圖利京華城,或被告是否明知具爭議的外加20%容積獎勵屬違法,但柯文哲並非都委會與會人員,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本身也沒有相關專業,因此他主張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的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的彭振聲的意見,尚非無據。

 

北院指出,檢察官所提出的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的空間,也尚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的程度,因此尚不能認定被告知悉或指示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的行為,或被告明知外加20%的容積獎勵屬違法,因而不能認定柯文哲主觀上有明知違法(此為圖利罪及受賄罪之共同要件)的情形。

 

至於彭振聲遭羈押禁見,北院指出,雖彭振聲辯稱是依照都委會通過的決議執行、皆依法行政,但彭振聲當時為都委會會議主席、本案的專案管理人,於都委會多次會議或預設立場、或違反議事規則、或無視委員的反對意見、或指定支持補償京華城的委員及較無經驗的委員擔任專案小組召集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且彭振聲對本案犯罪事實應知之甚詳而與其他共犯可互為證人,利害多有一致之處,因此與本案共犯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的動機及可能,由於彭振聲就本案與應曉薇、沈慶京等人間之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何等重要事實均尚有未明,有待檢察官釐清,且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之虞,因此裁定羈押禁見。(來源:央廣電台)

hanshin boorish_armrest.06@iclou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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