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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啟臣倡修法:酒測超標就沒入車輛 綠委憂即興式提案

기사승인 2021.05.12  11: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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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江啟臣

媒體人黃暐瀚母親上周遭酒駕撞及身亡,國民黨立委江啟臣提案修法,規定「酒測值超標即沒入車輛」,並加重刑責,酒駕致人死亡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重刑。不過,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認為,江啟臣身為國民黨主席,不要即興式提案,應考慮量刑與其他罪責的「衡平性」。

江啟臣表示,遏止酒駕必須「雙法」齊下:加重刑責、沒入車輛。因此他提出「刑法」修正方向,包含初犯刑度從2年以下有期徒刑直接提高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提高至50萬元;因而致人死亡,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重刑;致重傷者,可處無期徒刑、10年以上重刑。並刪除累犯規定,只要有酒駕肇事,就交給法官視其惡性程度,給予重懲。

江啟臣並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要求「查獲酒駕就沒入車輛」。他表示,現行單純酒測超標者,只有吊扣或吊銷行為人駕照的處罰,沒入車輛必須是累犯且有肇事致人死傷才可以,不足嚇阻酒駕者的僥倖心態,他主張不論是初犯、累犯,更不需要等到再次開車上路肇事致人死傷才沒入車輛,讓酒駕者無法再上路。

不過,羅致政說,江啟臣身為國民黨主席,不要即興式提案,要考慮整個量刑與其他罪責的關係,要有「衡平性」,有些比酒駕嚴重的過失致死都不見得判處死刑,或是要沒入車輛,也要考慮是否視為犯罪工具,「要拍賣賠給被害人嗎?」國民黨有智庫,應完整提案,也不要炒熱度。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表示,絕對支持嚴懲重罰酒駕,但江啟臣的提案涉及財產權的問題,酒駕行為人可能借用或租用車輛,所以要更周全討論,才不會造成不必要的財產權糾紛,例如可加重酒駕者吊銷或吊扣駕照之年限,來取代沒入車輛。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表示,現行酒駕罰則其實不算輕,要不要修法提高刑度可以討論,不過,須考量法的衡平性及比例原則,「其他類型的犯罪也很嚴重,為何只加高酒駕刑度?」在修法之外,加強行政措施執行更具立即性,如落實加裝酒駕鎖及乘客連坐法,「酒測超標直接沒入車輛也是一種方式」,並加強宣導減少勸酒文化,從根本解決問題。(來源:經濟日報)

hanshinnews hanshin@hanshinnews.com

<저작권자 © 한신일보 무단전재 및 재배포금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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